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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专业调整通知

来源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9-12-23

  关于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对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范围

  我区目前仍在开考的各专业,包括即将在2021年停考的四个专业。

  二、专业名称调整

  目前我区开考专业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名称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要求,原则上按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详见附件一。

  三、专业名称调整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开考各专业计划及申请毕业的考生仍按原专业考试及毕业;2021年6月30日之后,开考专业名称及毕业启用新专业名称。

  四、专业类型调整

  根据《专业清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专科”“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本科(专升本)”专业,同时专业名称下不再设专业方向。

  五、专业计划调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计划,我区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过渡期内各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鉴于我区目前开考专业多、考生人数少、考试课程分布广泛的特点,在新旧专业过渡期间,制定了各专业考试课程互认及顶替方案。该方案为新旧专业清单变更的过渡性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之前我区在籍的自考考生,在2021年下半年新旧专业过渡期结束后终止执行。

  1、本科层次专业:各专业的公共课为必考课程,其余课程可以选考同层次、同类别(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的其它专业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部分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其使用我区选定国家公布的本科层次公共课或共同课(见附件二)顶替。顶替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2、专科层次专业:2021年下半年新专业清单实施之后,除蒙古语言文学专业外,不再安排专科课程考试。

  过渡期各专业可以选考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其他课程进行顶替,也可选取本科层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进行顶替;对于已经完成大部分专业计划课程,仅剩个别专业考试课程的考生,准许使用我区设定的已合格的七门不考公共外语加试的课程(见附件三)顶替相同门数的专业课。顶替专业课门数不得超过四门,顶替课程不得与顶替“英语一”的课程重复使用。

  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调整过渡期选定的国家统考课程目录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考外语加试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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