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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文选读》精选名词解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5

  5.1.教:是封建社会由王侯、长官训诲僚属的下行文种。

  5.2.符:是我国古代由唐朝至明朝相沿设置的一种下行公文。

  5.3.诺:画诺。是长官批准公文生效的制度。画,为写字动作;诺,为所写文字,意为赞同、应允。

  5.4.指挥:是唐、宋特定公文用语。用于概括指称高层上级的下行公文。既可以指称皇帝的“诏”、“敕”,也可以指上级官署的公文。“指挥”虽称上级公文,但并不局限于指某一文种的公文。

  5.5.本寺:该寺。宋代公文中的称谓“本”,有时不是自称,属于特殊用法。

  5.6.者:为古代表示公文正文结束的语气词,起截止符号的作用,无实意。

  5.7.词语的词汇义:是指根据词语通常适用范围以词典规范了的词义。

  5.8.词语的语境义:是指根据由行文对象、指称事物、讲话场合或前后文意等所构成的语言环境,经补足或选择后所确定的词义。

  5.9.词语的修辞义:是指作者在该文中特别赋予该词的临时义,亦即该词语原本不具备的含义。

  5.10.牌:是清朝沿袭明代而正式设置的法定下行公文文种,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

  5.11.标朱:是发文衙署长官用红笔在下行公文上点圈、勾勒或加书文字,以提示要点并显示威严的一种文书处理制度。

  5.12.札子:是宋代中央衙署变异“堂札子”而创设的下行文种。其名称经历了“堂札子——中书札子——札子”的演化,并进而演变为“札付”文种。

  5.13.札:是清代从札付文种分化,融汇上级长官行于属下的书札而形成的下行公文文种。

  5.14.谕:是清代由长官告晓属员的下行公文文种。

  5.15.画行:是我国古代,由下行公文的责任人批准公文生效发出的法定行为。其中,“画”也称“判”,是长官加书批语的动作;“行”,是批语的文字内容。

  5.16.票:是清代作为派遣官、役执行任务凭证,或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下行文种。

  5.17.票银:亦称“红票”,为完纳税金的凭证。后演变为向钱庄、票号兑取银、钱的凭证“银票”、“钱票”。

  5.18.火票:是动用各驿站马匹递送紧急公文的兵部凭证性文书。多预印空白,交司员收存,“遇有急需,方可填写”。

  5.19.差票:是官府差遣衙役勘查案情、传唤人证、拘押人犯的凭证性公文。

  6.1.告身:是古代授官的公文。通常由中央主管衙署行文,向被授任者本人告知经皇帝批准的授官旨意。供被授任者收执,以为凭信。

  6.2.中书省:或称西台,是对皇帝负责的最高决策政令机构,负责诏、敕的起草工作。

  6.3.门下省:或称东台,是对皇帝负责的最高政令审议机构,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诏、敕进行审议、封驳,并将审定的诏、敕提请皇帝批准。

  6.4.尚书省:或称中台,是对皇帝负责的最高政令执行机构,负责诏、敕的贯彻执行工作。

  6.5.宣头:是唐、宋、金时期皇帝行遣小事的君命文种。

  6.6.盟书:是我国古代用于对神明宣誓定盟、以维系与盟者相互关系的杂体文种。

  6.7.誓:是古代告诫将士或互相约束之辞。

  6.8.檄:为我国古代的军事文告。两汉时期曾兼作下行公文。南北朝时期,与露布相合,后又与之分工,逐渐规范为讨敌、威敌、晓谕的军事专用文种。

  6.9.羽檄:指插着羽毛的紧急檄文。

  6.10.榜:是我国古代官府公开张贴、晓谕军民的公文文种。

  6.11.层递:是一种层层递进或层层递降的修辞格,根据趋向分为“阶升”、“阶降”两种类型。

  6.12.押署:亲笔签署。押,签字;署,署名。

  6.13.示:是古代官府对属吏、民众有所告诫、劝谕、禁约时明白昭示的下行文种。

  6.14.路引:是明代作为通行关津的身份证明所颁发的路证公文,即通行证。

  6.15.勘合:是由明初控制中央衙门政令、辨识真伪的“行移勘合”制度所派生,至清朝,沿用为证实所差遣官员身份,及动用驿站马匹的凭证性公文文种。

  6.16.禀状:是明清时期主要由民众诉讼时上于官府的专用文种。

  6.17.判: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称行为,是对公文批示、签押。二是指称公文,是用于裁决狱讼的文种。

  6.18.判花:指主管官员在判词上所签花押。后亦移指判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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