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农产品营销理论与实务》章节习题:第1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1
中五、论述题
1.农产品期货市场为何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2.论述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答案:1.所谓发现价格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的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
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
第一,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期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交易指令在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内撮合,所有期货合约的买卖都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竞价进行,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交易所内自由报价,公开竞争,避免了一对一的现货交易中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
第二,供求集中,市场流动性强。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如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加工商、进出口商以及数量众多的投机者等。这些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通过经纪人聚集在一起竞争,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这就克服了现货交易缺乏市场流动性的局限,有助于价格的形成。
第三,信息质量高。期货价格的形成过程是收集信息、输入信息、产生价格的连续过程,信息的质量决定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由于期货交易参与者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他们把各自的信息、经验和方法带到市场上来,结合自己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对商品供需和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分析、预测,报出自己的理想价格。与众多对手竞争。这样形成的期货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大多数人的预测.具有权威性,能够比较真实地代表供求变动趋势。
第四,价格报告的公开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报告制度规定:所有在交易所达成的每一笔新交易的价格,都要向会员及其场内经纪人及时报告并公诸于众。通过发达的传播媒介,交易者能够及时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化,及时对价格的走势做出判断,并进一步调整自己的交易行为。这种价格预期的不断调整,最后反映到期货价格中,进一步提高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
第五,期货价格的预期性。期货合约是一种远期合约,期货合约包含的远期成本和远期因素必然会通过期货价格反映出来,即期货价格反映出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对于未来价格的预期。
第六,期货价格的连续性。期货价格是不断地反映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的一种价格信号。期货合约的买卖转手相当频繁这样连续形成的价格能够连续不断地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变化。由于期货价格的形成具有上述特点,所以,能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真实的供给和需求的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对生产经营者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世界上很多生产经营者虽未涉足期货交易,也没有和期货市场发生直接关系,但他们都在利用期货交易所发现的价格和所传播的市场信息来制定各自的生产经营决策。
2.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1)期货市场监管机制仍存在缺陷。监管机制的缺陷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监管手段政策化,政府过多介入期货品种上市的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干预二级市场价格。第二,交易头寸限制不严,不能有效防止大户对市场价格的垄断,缺少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制度,缺乏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第三,缺乏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事前控制能力,往往在矛盾激化时才被动地出台风险控制政策等。第四,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力,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极少追究刑事责任。
(2)上市品种少、制约期货市场合理发展。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有27个,其中农产品期货 13 个;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的覆盖面还不够广,还不能满足期货参与者广泛的避险需求。过少的品种导致很多有意进入期货市场的企业,由于没有所需的农产品品种而无法进行交易,制约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在入市资金大增的情况下,资金过于集中,交易规模大,并受国际炒作定价的控制,容易引发价格波动,从而使期货市场风险增高。
(3)参与主体弱小。农产品期货公司规模普遍偏小,竞争能力差;期货公司的业务单一,绝大多数仅能从事单一的代理业务;当前在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上,投资者绝大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机构以民营企业和民间闲散资金为主,投资主体
结构很不合理;市场主流资金是受大户控制的投机资金,而作为重要市场制衡力量的套保资金的发展相对严重不足。
(4)农民未受惠于农产品期货。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参与交易的大都是农产品购销商、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各种投机机构及个人,几乎没有农民或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直接参与。现有的交易者从期货市场中获得利益,很难说有多大比例渗透到农民身上。可以说,我国目前的期货市场并未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思路:
(1)完善品种上市机制,增加期货品种,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尽管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近年来增加多个新品种,但与国际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也不能满足国内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那些上市条件成熟的商品期货品种,特别是那些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大,在国民经济中作用明显,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有条件的要尽快上市。国家在政策上也应该完善新品种上市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只有有了市场,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价格,有了自己的价格,才能不被国际市场所左右。同时,期货市场要想巩固发展,必须在开发交易的大品种上下工夫,开发生产量和消费量大的大宗商品。
(2)完善投资者结构,稳步发展机构投资者,大力推动现货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管理风险。一方面要稳步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导和培育商品投资基金,开展设立专业商品期货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D、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交易。另一方面,还需要继续大力推动现货企业进入市场,实施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税务和财务政策,形成有利于期货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
(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及规则制度,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在当前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工作必须尽快跟上。通过期货立法,可明确期货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不法交易者的损人利己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使交易者更加理性地从事交易活动,利人而利己,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保证期货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加强期货立法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交易所与经纪公司的自律管理和行业管理。只有每个风险管理层次都重视、加强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牢固确立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监管观念,坚决打击市场操纵者,坚决依法打击违规行为。
(4)扩展农产品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新条例允许农产品期货公司开展管理咨询业务,且我国目前无论是农户或是农业企业,都缺乏独立进行期货市场操作的能力和经验,因此,期货公司可以开展管理咨询业务,在满足客户咨询需求的同时,也扩大了公司的收入来源。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国际期货公司的模式,扩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如开展自营业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允许优质客户进行透支交易等。
除此之外,还应健全现货、期货市场信息发布和传递制度,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现货市场,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