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习题:第1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7
中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CD) 3、(ABC) 4、(ABD)
四、简答题
1、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在: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不能相互约定或自由选择。
④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⑤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是: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于才能存在,即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不应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即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依法定程序进行。
3、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对相同的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道德。
五、论述题:
1、答: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①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息息相关,影响大,行政法的地位极为显著。
②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重要的实施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延伸和具体化。没有行政法,宪法的原则便无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实施。
③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传统上,刑事、民事问题由刑法、民法调整,由司法机关管辖。但本世纪以来,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活动激烈增加,行政法越来越多地“插手”国家刑事、民事问题。
2、答:(1)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行政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行政法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行政法的一般社会作用表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2)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①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来实现。体现为:a、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b、确立行政机关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c、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d、行政法保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活动。e、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不断确立新的行政权能。②行政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权最终来源于公民权利,因此,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对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行政法上述两方面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互相依赖、不可偏废,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3)在我国目前民主与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强调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为:①强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特殊要求。②强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符合行政法产生之政治需要。③与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作用的目的相吻合。④我国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行政中心”思想比较坚固,行政权失控或法外行政问题比较突出,漠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案例分析:
[参考要点]
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由于被告单方面宣布停止发给原告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要求依法发给抚恤金”为案由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