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2、13、14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6
中第十三章 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的异同:
(一)相同点
1、适用原则相同;
2、协助行为的性质相同;
3、协作的目的相同。
(二)不同点
1、实施合作的主体不同;
2、开展合作的机制不同;
3、提供协助的范围不同;
4、开展协助的方式不同。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是指各国警察之间开展跨国合作所必须具备的相互联系的整体动作系统。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主要通过以下四个系统来实现的,主导系统,协调系统,协作系统,辅助系统。
国际侦察协作,是指各国的警察机关在跨国犯罪和国际犯罪侦察领域,为获取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协同与配合。
国际侦查协作的特征:1、以惩治国际性罪犯为宗旨;
2、以所在国侦查机关为主;
3、以侦查破案为宗旨制;
4、国际侦查协作是最直接的警务合作;
5、依靠协议保障实施;
是刑事管辖权在双方之间的相互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