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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安学基础理论》章节试题及答案:第5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4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保卫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

  2.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3.国家

  4. 公安工作的对象

  5. 公安机关

  6. 二十四

  7. 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吊销许可证

  8. 二十

  9. 行政拘留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A 5.D 6.B 7.C 8.A 9.C 10.B

  11.C 12.B 13.C 14.B 15.B 16.B 17.B 18.B 19.D 20.A 21.B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BD 4.ACD 5.ABCD 6.ABCD 7.ABC

  8.AD 9.ABC 10.ABD 11.ABD 12.ABC 13.AC 14.BCD

  四、简答题

  1.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工作中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因此,公安工作是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的一项工作。

  2.公安专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复杂性;二是艰苦性;三是危险性;四是易腐蚀性。

  3.⑴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⑵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4.⑴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⑵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⑶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即《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即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即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6.《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免除责任阶段,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减轻责任阶段,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完全负责任阶段。

  五、案例分析题

  1. (1)戴某、董某和古某三人符合拘留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戴某、董某和古某三人符合拘留的条件。

  (2)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王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是现行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拘留。

  (3)公安局的错误有:①公安人员决定对王某等人实行拘留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②7月14日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他们的家属是错误的。法律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③没有立即将王某被拘留的情况向王某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④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⑤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⑥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题中王某等人不存在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应当在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2.(1)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而题中的公安机关派协警员小王、小郑侦查。(2)县公安局因为怀疑盗窃就关押审讯李某某并打折了右腿,违背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3)县公安局根据李某某的反常举动,就认定李某某是犯罪嫌疑人,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县公安局违背了这一规定。⑸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符合逮捕的条件。

  3.(1)决定进行尸体解剖是错误的。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由侦查机关决定是否解剖尸体,李某自己无权决定。(2)解剖尸体,没有知死者家属到场,法律规定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3)尸体检验应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而许某某既不是法医,又不是医师。(4)决定亲自强行对可疑妇女进行人身检查是错误的。法律规定,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5)侦查员李某当场向可疑妇女宣布了行政拘留是错误的。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李某无权作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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