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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章节试题:欧洲联盟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参考答案

  一、 选择题

  1、 ABCD;2、AC;3、C;4、ABC;5、C。

  二、简答题(要点提示)

  1、 欧洲联盟法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条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以及一般原则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

  2、 欧洲法院的职能是综合性的:具有宪法法院职能,对具有宪法意义的基础条约的解释和适用,对欧盟制定法及与第三国条约的合法性有管辖权。具有普通法院职能,有权审理非契约上的损害赔偿案件,及欧盟机构与其雇员雇佣契约上的纠纷。具有行政法院的职能,有权审查欧盟机构的法令或行为的合法性,从法律上制约欧盟各机构的行政行为。

  3、 直接向欧洲法院提起的诉讼有四个阶段的程序:书面程序、调查或预审、口头程序和判决。欧洲法院对其判决没有直接执行的权力。

  4、 欧盟法的渊源分为两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包括条约和欧盟制定法,不成文法包括一般原则和判例。

  5、 条例是欧盟法中最重要的立法形式,主要是欧盟建立构成中签定的条约,这些条约具有三个特征,即:普遍适用性,全面约束性和直接适用性。

  6、 指令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所要达到的目标,接受指令的国家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自由选择的立法与行政措施来实现指令所规定的目标。

  7、 决定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特定人、特定事项颁布的实施一般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有全面约束力,但无普遍适用性。

  8、 欧盟的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理事会、首脑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欧洲议会。

  三、论述题

  1、欧盟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一体化的产物。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等西欧六国签订了 《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在1957年,六国又签订了《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以后又接纳了英国、丹麦等国家。共同体逐渐从共同市场向经济联盟发展,并出现政治联盟的倾向。1986年签定的《单一欧洲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改为欧洲共同体。1992年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奠定了政治联盟的基础。由于从经济共同体到欧洲联盟的每一个发展过程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的,所以,欧盟法也随着欧洲联盟组织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2、欧盟法的主要特点是:(1)欧盟法具有超国家性。(2)欧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3)欧盟法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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