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全真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9
中三.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BCD。
考点:协议管辖的条件。
答案精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适用意见》第24条。
2.参考答案:BC。
考点:开庭审理的方式。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20条。
3.参考答案:AB。
考点:期间。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 第75条。
4.参考答案:ACD。
考点: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
答案精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8条。
5.参考答案:CD。
考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答案精析:见《适用意见》第118条。
6.参考答案:BCD。
考点:撤诉的条件。
答案精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撤诉行为必须经过法院批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见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56条。
7.参考答案:AB。
考点:缺席判决。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29、130条。
8.参考答案:ABCD。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精析:见《适用意见》第169、171、174条。
9.参考答案:BCD。
考点:不得再审的案件范围。
答案精析:见《适用意见》第207条。
10.参考答案:AB。
考点:执行管辖。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59条。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1分);原告就被告原则(2分);一般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2分)。具体内容参见教材第80~82页。
2.答案要点:提出的主体不同(1分);性质不同(2分);目的不同(1分);对抗的方法不同(1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148~149页。
3.答案要点:调解书的生效时间(1分);调解书生效后终结诉讼程序(1分);调解书生效后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1分);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1分);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分)。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债权人会议的概念(1分);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组成(3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3分);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3分)。详细内容见教材328~330页。
2.答案要点: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2分);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4分);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4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66~367页。
六.案例分析
1.八位学生与运输公司之间是因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八位学生应向甲市或乙市法院起诉(4分)。
2.甲市和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八位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由该法院行使(4分)。
3.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管辖(4分)。
4.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两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两个法院经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4分)。
5.如果这两个法院协商,未能确定一个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则由这两个法院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4分)。
6.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