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备考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9
中三.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BCD。
考点:确定管辖的原则。
答案精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确定管辖的原则。从法律规定、审判实践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确定管辖应遵循上述原则。
2.参考答案:BC。
考点: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05条。
3.参考答案:AC。
: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
答案精析:该证人目睹了案件事实的发生经过,其证言直接来自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又因该证人的证言能够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4.参考答案:ABCD。
考点:免证事实的范围。
答案精析:见《适用意见》第75条。
5.参考答案:ABCD。
考点:诉讼费用。
答案精析:见《人民法院诉讼受费办法》第2条。
6.参考答案:CD。
考点:拘传的适用。
答案精析:见《适用意见》第112条。
7.参考答案:ABC。
考点: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8.参考答案:BC。
考点:审判监督。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9.参考答案:ABD。
考点:上诉审的审理方式。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152条、《适用意见》第188条。
10.参考答案:AB。
考点:清算组织。
答案精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01条、《适用意见》第246条。应注意区分清算组织的职权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1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3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1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29~33页。
2.被告提起反诉必须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1分);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1分);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1分);反诉必须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1分);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1分)。
3.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2分);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2分);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1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191~192页。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简易程序的概念(2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2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体现出的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的方式、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审结期限六个方面的区别(6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249~251页。
2.答案要点: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法律依据(2分);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理论依据(2分);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条件(3分);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程序(3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387~388页。
六.案例分析
1.张山是被告,因为他侵犯了张水与张燕的继承权(2分);张水是原告,但死亡之后,他的诉讼权利义务便发生了转移,张明和张红因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而成为共同原告(4分);张燕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张山、张水都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参加诉讼既不支持原告,也不支持被告,而是反对原、被告双方(2分);李海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被告败诉,他就要返还房屋(2分)。
2.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因为她与张水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2分)。
3.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通知她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2分);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她列为共同原告(2分);如果张燕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利的,则人民法院不追加她为共同原告(2分)。
4.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