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讯

导航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章节练习题:执行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0

  二、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司法实践中,所有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执行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1年;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期限为6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执行管辖和诉讼管辖并无不同

  2.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3.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4.甲与乙离婚后,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儿子丙与甲共同生活,由乙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300元。离婚两年了,应承担的儿子的生活费乙一分也未付过.甲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未对乙进行相应的说服教育工作即作出载定,并向乙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连续5个月扣留、提取乙的全部工资收入。法院在执行中违反了执行的哪些原则?( )

  A违反了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B违反了全面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原则

  c违反了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法院执行与强村执行相结合原则

  5.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申请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乙公司履行债务。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D市有一处房产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本案执行管辖法院为( )。

  A A市法院 B B市法院 c c市法院 D.D市法院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包括( )。

  A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藏决

  B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的

  c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D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7.需要移送执行的案件有( )。

  A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B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裁定书

  c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D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扶养费内容的民事调解书

  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己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同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

  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裁定执行回转错误

  c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 执行申请错误

  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错误

  9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2005年试卷三第72题)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决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10、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贷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三第69题)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三、案例分析题

  1.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 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 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敏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太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王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l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1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根据上述事例所介绍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

  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

  (4)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为什么?

  2.甲套司与乙公司因侵权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特原判。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8月10日签收二审判决。后因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乙公司于2002年4月8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受理1申请.电话通知银行冻结甲公司存款15万元.并在甲公司仓库只有一退休老人值班的情况下.扣押了甲公司仓库的货物,价值约l0万元,并扣押了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的大货车2辆。法院扣押甲公司的小汽车后.将其作为办公用车使用.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将自行扣押的其他物品估价20万元,卖给了丙公司,并约定先交付对方使用,待半年后再付款。

  问: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