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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章节练习题:诉讼当事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7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章节练习题: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

  一、 单项选择题

  1 、 甲、乙注册成立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两年后,甲乙因合作不愉快,协议解散丙公司,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后,甲擅自利用丙公司原盖章的空白合同文书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此时,如果因纠纷丁公司诉至法院应( )。

  A、以丙公司为被告

  B、以甲、乙与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C、以甲与乙作为共同被告

  D、以甲为被告

  2、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

  B、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

  C、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D、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

  3 、 个体工商户刘某为了有利于承揽木材加工业务,于是挂靠在集体企业龙风木材厂名下,并以龙风木材厂的名义对外承揽木材加工业务。后刘某为李洪加工了一套木制餐桌椅,双方就餐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如果李洪决定向法院起诉应( )。

  A、以刘某为被告,因为刘某与李洪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以龙风木材厂为被告,因为刘某以其名义承揽业务

  C、以刘某或者龙风木材厂为被告

  D、以刘某与龙风木材厂为共同被告

  4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5、王平将房屋租赁给陈洪。陈洪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莲,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莲与陈洪发生争议。杜莲诉至法院要求陈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种,王平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莲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准许杜莲撤诉,因为王平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已参加诉讼

  B、法院准许杜莲撤诉,告知王平另行起诉

  C、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与杜莲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法院准许杜莲撤诉,王平作为另案原告,陈洪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6、 下列有关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诉讼权利能力就是民事权利能力

  B 、诉讼权利能力通常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

  • 诉讼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D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7 、 12 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 11 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 、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D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8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成立要件的是( )。

  A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B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C 、经当事人同意 D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牵连

  9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

  A 、共同被告 B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共同原告

  10 、在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推选或者商定不出代表的当事人( )。

  A 、应当亲自与诉讼代表人一同参加诉讼

  B 、由法院为其指定诉讼代表人

  C 、可以亲自参加诉讼

  D 、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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