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合同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九
来源 :华课网校 2022-07-10
中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
D.承诺已发出时到达
E.承诺正在发出时到达
27、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ABE)
A.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危及债权的行为
B.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的标的为财产
C.债务人必须是法人
D.受让人取得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
E.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合法成立
28、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不善,无其他资产可用于还款。而乙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却不积极主张。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CDE)
A.甲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甲可以直接上门向丙追讨
C.甲可将乙列为第三人
D.丙可行使乙对甲的抗辩权
E.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乙对丙的诉讼时效中断
29、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裁决的原则是(ABCD)
A.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B.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C.根据公平原则
D.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E.根据平等原则
30、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让与,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是(ACE)
A.以债务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B.债的内容为选择权的债权
C.以特殊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债权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权
E.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答: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主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建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2)情事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
(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若发生在此期间以外,即使发生情事变更,也不适用此原则。
(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调整合同关系,以重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32、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答:
(1)债务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债权的处分权理应受到限制,即债务人对该权利不得予以行使,也不得予以处分。
(2)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系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在法律效果上应相当于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同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3)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3、简述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4、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答案: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谓之债权人受领迟延。
成立条件:
(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
(2)债务须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5)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及不能受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违反缔约中的义务致他方损失而应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主要是约定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上以过错为成立要件,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既有过错也有无过错为原则。
(3)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法定之债,违约责任可以约定。
(4)缔约过失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某和乙汽车销售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乙在6月30日将一辆行驶10万公里、各项性能良好的跃进牌卡车交付给甲,价款2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晚交车或甲晚交款,均按50元一天向对方支付延期滞纳金: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返回途中经过山路时,因大雨被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接车10天后,甲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已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完好性能,遂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问题:
(1)甲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甲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汽车销售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但并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为了促进交易,法律不赋予甲解除权。
(2)甲能否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答:甲不能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甲能否请求乙赔偿经营损失?
答:能。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乙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乙在订约时所预见。
(4)甲能否同时请求乙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延期滞纳金?
答: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乙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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