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讯

导航

自学考试合同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来源 :华课网校 2022-07-10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6、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BC)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避税,将实际成交价100万元的房屋买卖价格写为60万元

  C.甲委托乙从海外带回违禁品,事后约定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合同

  E.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27、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CD)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E.乙公司无权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28、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ABCDE)

  A.支付租金

  B.正当使用、收益、妥善保管租赁物

  C.维持租赁物的现状

  D.通知义务与容忍义务

  E.不得擅自转租

  29、下列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ABCD)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进行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E.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要约撤回

  30、下列属于可变更的合同有(AD)

  A.因欺诈,但不涉及国家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B.附条件的合同

  C.附期限的合同

  D.重大误解的合同

  E.无效合同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成立的条件。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均无先为给付义务,一方在他方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拒绝履行。

  (1)双方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负对价义务;

  (2)行使抗辩权一方无先为给付义务;

  (3)相对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相对人无给付不能之情形。

  32、简述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义务。

  答: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指一方将技术秘密许可他方使用,他方支付价金的合同。被许可人的义务: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技术秘密;保密义务;后续成果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无法按惯例确定归属的,归改进方;合同期满返还技术资料且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

  33、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答: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4、简述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

  (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非专   属某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论法定抵消权的行使与效力。

  答:法定抵销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行使抵销权应以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的方法进行。实施抵销行为时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与抵销的本旨不符。法定抵销行为的实施发生双方债的关系消灭之效力。该效力溯及至能进行抵销这一客观情况发生之时。因而,从能进行抵销时,双方均不发生利息债务,也不发生迟延责任。双方债务有量上的差异的,只能就低额抵销,未抵销部分之债务依然存在,该部分之利息债务也不因抵销而消灭,若债务人未履行该部分债务,则应该担迟延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8分。

  36、甲委托乙从南京运输一批货物至上海。运输时间定于某月15日午时送至上海某地。按往日,早7点由南京入口上高速公路,午时前肯定能到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15日上午,乙准点到达高速公路入口,不料,因气象预报当日遭严重雾霾侵袭,高速公路为保安全,南京至上海路段全线封闭。乙无奈只能改走地面道路,因地面道路拥挤,不得不减缓行驶速度,以至延误6小时,才赶到目的地。甲与乙就未能准时到达引发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迟到6小时,是否属于合同法上所说的迟延履行?为什么?

  答:从诚实信用合同履行原则上说,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都是违约,故迟到6小时属于合同法上的迟延履行。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责任,因其不能准时到达是受不可抗力影响所致,即因雾霾的侵袭高速公路关闭所致,故免责。

  (3)乙应如何排除这6小时的法律困扰?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将该合同履行期限更为15日晚6时。

  在线做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模考题库,预测考点考题,章节练习题、模拟练习题、历年真题、自由组卷、专业答疑,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通道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