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高效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7
中参考答案
1邻接权亦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2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将驰名商标纳入了保护范围。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不以注册商标为限,也不受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所限。修订后的《商标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亦给予保护。驰名商标既可以由国家商标局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
3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征为:(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只能是产品;(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以及固定的构造;(3)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
4商标的续展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以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所以保持商标专用权的长期有效,是生产者、服务者及消费者利益所在,也有利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竞争秩序。
(一)单项选择题
1C。《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D。《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故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994年3月20日至2004年3月20日。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2004年3月20日后还有6个月的续展申请宽限期,在2004年9月20日前,该公司都可申请商标续展。故D正确。
3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我的一生》著作权归甲。D项正确。
4B。首先,该作品不属于代表单位意志创作,故不符合《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的法人作品的条件。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故选项B正确。
5C。《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故答案为C。
6C。《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故答案为C。
7D。《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8C。《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注意三点限制:(1)使用目的,仅限于学习、研究或欣赏。(2)只限于个人实现上述目的,不扩展至第三人。(3)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选项A、B、D均符合。故答案只有C项。
9B。《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此,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只有三种表现,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A、C、D都不构成侵权。
10C。《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故答案为C项。
11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12A。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故C项正确。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B项正确。第55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A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D。发明人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本题中的发明人应为某科技大学的研发人员。某公司与该科技大学属于委托开发关系。而《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本题中的专利申请权应归某科技大学。答案B项正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专利法申请制度的原则。《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因此,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应作为两件申请提出。答案D正确。
2ABC。《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ADE。《商标法》强调商标必须是视觉标志,因此音响、气味等非为“视觉可感知”的识别系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故选项B、C错误。
4BC。《著作权法》第45条是关于他人电影作品的播放的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BC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因此,本题中张某只享有署名权,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答案为C。
2AC。《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该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该法不再保护。故作品《风雨夜行》的著作财产权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故D不当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故选项B不当选。
3AB。《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4BCD。《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因此,本题中可以认定为是职务发明。故A错误。《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故C正确。该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B正确。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26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D项正确。
5ACD。选项B中的行为不属于更换商标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构成侵权当无疑问。6AD。《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其中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因此选项A、选项D的说法正确。而选项B、选项C中的情形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并非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地域性与时间性,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特征。(1)客体的无形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与作为有形财产对象的动产、不动产不同,它不占据空间,而且无论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无形的。(2)权利保护上的法定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是政府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信息资本,它具有易扩散性和消费上的无对抗性。它的客体是无形的、抽象的,实际上不能被占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与一般物权是不同的。一般物权的排他性是天然的,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人为的,而且并不完全,知识产权的垄断是政府通过法律授予的。(3)权利保护上的地域性与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4)知识产权内容的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由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人的智力活动密切相关,因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应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永久的。同时,由于智力成果的使用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智力成果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内容是双重的,它不但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2著作权,亦称版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自己的特点:(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而自动产生专利权、商标权的获得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由主管部门授权后才能产生。而著作权则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密切联系,因此在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3(实用新型概念。发明概念。)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都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二者均属于发明创造,均是一定智力劳动的成果,但作为专利法保护的不同客体,二者存在以下差异:(1)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实用新型而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结构,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这是两者的显著区别。(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出了“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发明专利相比更为简单、快捷。(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短于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提供了10年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却为发明专利提供了20年的保护期,也是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案例分析题:
1(1)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丁公司从合法的销售渠道购得专利产品之后,可以充分对甲公司的专利产品行使所有权。(2)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摄制电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作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3)乙公司无权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著作权法,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本题中,甲公司取得了B软件在中国大陆的专有使用权。(4)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5)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1)A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A公司对AC-10机的专利权。2)A公司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享有的商业秘密。3)A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与AC-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其次,B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A公司向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C公司明知B公司泄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二者均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C公司原文复制A公司AC-10机的产品说明书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侵犯了A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2)首先,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与C公司共同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C公司对于其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