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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25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7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追续权是指对于艺术作品原作,以及作家与作曲家的手稿,作者或作者死后由国家法律所授权的人或机构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作者第一次转让作品之后对作品进行的任何出售中分享利益。据此,追续权仅适用于美术作品的原件与作家、作曲家的手稿。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签订,于1970年生效。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签署于1994年4月15日,于1995年1月1日生效。PCT即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6月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6日在巴黎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于1884年7月7日生效。因此,本题选D。

  2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

  3B。本题考查《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

  《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互惠原则。因此,A正确。

  国民待遇原则,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1)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2)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地理标准”。因此,C正确。

  《伯尔尼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共有8项,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公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电影权和录制权。因此,D正确,B错误。

  4A。本题考查《巴黎公约》对优先权的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只有商品商标可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因此,本题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本题考查的是《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范围。《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该公约将作者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第二类是非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所以,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作品不受该公约保护。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协议在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时,将独创性数据汇编作为版权的客体加以保护,因此A正确;将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作为版权的内容加以保护,因此C正确;协议在对专利保护时,排除了对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的保护,因此B、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时可以直接适用。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2ABD。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版权及相关权利。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而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3)产地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对于以下情况,成员方可不授予专利: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任何植物、动物(微生物除外)。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

  (8)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该公约规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简答题

  1《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原则是指:成员国的国民向某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及商标是6个月,向所有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申请的日期。

  规定优先权的目的在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发明人的创新行为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可以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巴黎公约》的各个成员国,以免造成在一国申请的专利,在他国不被承认这样一种尴尬境地,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体现。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优先权适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提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经在国外提出了专利申请。

  (2)申请人必须在国外提出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我国有关机关再次提出申请。专利是12个月,外观设计是6个月。

  (3)这里的国外是指与中国签订了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如果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也无法成立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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