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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22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7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它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包括以排除竞争为目的的行为,因此选项D不当选。其他几个选项的内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特点,均当选。

  2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均当选。

  简答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传统的三项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1)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来看,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

  (2)从调整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予以规范,这就是所谓的法条竞合。

  (3)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制度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立法目的、保护方式、保护重点不同:

  (1)知识产权法以确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方式,保护权利人的有关知识产权在保护期内不受侵害;

  (2)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确认竞争行为的公平性、正当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的目的。

  案例分析题

  (1)外地客商拒签合同是合理的。因为: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公民、法人、单位,在市场交易中都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他们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尊重对方的意愿,任何一方均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市场交易中,自愿原则体现为,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市场竞争,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的条件、内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凡以威胁、强迫、欺诈手段或以某种优势强制对方接受某种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都是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协商原则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2)王某企图强加于人、垄断市场构成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它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3)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市场竞争,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的条件和内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意志,只要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示的真实意志是合法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当事人(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允许任何一方借口表达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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