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19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7
中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首先分别阐述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概念。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在于:
(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包括人身属性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不包括人身属性。
(2)法律要求的保护要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商标权只要求商标具有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权人是否独创。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才能产生。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2B。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其保护仅局限于申请国家的法域范围内。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D。《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另外,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在经过合法的受让手续后,自然取得了作为商标权人的地位,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2AB。《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D。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而索取商标使用费为约定义务。
简答题
1(1)使用许可的概念。
(2)使用许可的形式。
1)独占许可: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
2)独家许可:亦称排他许可,指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但许可人自己仍可以同时使用被许可的商标。
3)非独占许可:亦称为普通许可或一般许可,指许可人在许可一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同时,自己也可以使用同一商标,并且,许可人还可以再以同样的条件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商标。
4)分许可:亦称再许可,是一种由被许可人所作的许可,它须以原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特别授权为依据。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
1)许可人的权利:获取许可使用费。
2)被许可人的权利: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
3)许可使用的范围。关于许可使用的范围,即在所有核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内许可,还是只在上述部分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内许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4)不同的许可类型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1)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年。因为《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北京A服装厂和武汉B服装厂签订合同时,商标权只剩下6年时间的保护期。所以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超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6年。
(2)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本案中北京A服装厂负有监督武汉B服装厂使用其“名媛”牌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而武汉B服装厂应保证使用“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武汉B服装厂还必须在“名媛”牌商品上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