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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15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3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专利的排他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仅仅授予某一位被许可人,在该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项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权的许可方式。

  2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独占实施许可有效期间,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项专利,只有被许可人享有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的许可方式。被许可方虽然享有独占性的实施权,但却不享有对该专利的控制权和处分权,且无权擅自许可第三者实施(除非被许可人同时获得了分许可权),而一旦实施期届满,专利实施权便自动回归到专利权人手中。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制专利权人准许第三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方式。强制许可受益人仍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其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因此,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特点是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

  2C。标记权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具体内容参见《专利法》第15条。关于实施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1条。关于转让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0条。关于实施许可权的具体法条参见《专利法》第14条。

  3B。根据《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此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禁止权局限于禁止制造、禁止销售、禁止进口三个方面,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二)多项选择题

  1AB。本题考查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故AB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CD项错误。

  2BC。《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据此,A项错误。《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B项正确。《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C项正确,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DE。被视为属于合理使用专利权的行为有:首次销售、先行实施、临时过境、非营利实施(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善意侵权虽然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仍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B。根据《专利法》第48、49、51、53、54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规定,即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单位申请强制许可,故选项A错误。申请强制许可的发明创造只能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可包括外观设计,故选项B正确。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只享有普施许可,不享有独占许可,故选项C错误。强制许可申请的受理单位为知识产权局,故选项D错误。并非每种强制许可都有时间限制,故选项E错误。

  简答题

  1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归纳如下:

  第一,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具体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第二,进口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从境外引入到我国境内的行为。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三,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转让其持有的专利权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使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放弃专利权。但如果专利权人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则要受该合同的限制,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第六,标记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做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第七,出质权。《担保法》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其专利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参考书籍: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专利权在许多方面是受限制的。这其中包括专利的时间限制和专利权实施中的限制。具体来说:

  (1)保护期的限制

  专利权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权利用尽。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

  3)临时过境。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实验性使用。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技术,以及为课堂教学而演示专利技术等非营利性实施专利的行为均不属侵权行为。

  (3)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专利的强制许可

  案例分析题

  1(1)唐某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具体可参见《专利法》第6条、第16条和第17条。

  (2)此合同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3)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此转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如果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该技术不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注意:本题是2005年的司考题,因此当时的答案是参考旧《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而2006年新《公司法》法条对此有修改,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非货币出资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参见《专利法》第24条。

  (6)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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