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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律师执业概论》模拟试卷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4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1. 试述律师在处理证据事项时的真实义务。

  答案:(P173)

  (1)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

  (2)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以客观求实的态度对待证据材料,不得以自己对案件相关人员的好恶选择证据,不得以自己的主观想像去改变证据原有的形态及内容。

  (3)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4)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5)律师在已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为获得支持委托人诉讼主张或否定对方诉讼主张的司法裁判和仲裁而暗示委托人或有关人员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6)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周律师毕业于某高等政法院校。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加入某律师事务所。2004年因介绍案件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2007年,因办理涉外案件出名,就与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亚洲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时,由于案源较少,该律师事务所就采取了一些业务推广措施。例如周律师经常邀请自己做法官的同学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沟通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周律师在个人介绍时暗示自己与法官的同学关系等。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材料中哪些方面是违法的?

  答案:(1)周某于2002年加入某律师事务所后又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违反了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亚洲”和“涉外”不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中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地区的名称”,“不得含有表明特定业务范围的字样”的规定。

  (3)周某与其做法官的同学的活动,违反了律师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人员接触的规定。

  (4)周某违反了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过去的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5)该律师事务所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违反了不得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的规定。

  2. 王平,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王平之父王忠到正义律师事务所为王平聘请辩护律师,正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年律师担任王平的辩护人。

  张年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案:张年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审查起诉书。律师审查起诉书,应掌握如下情况:①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是聋、哑、盲人或精神病人,等等。②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有无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是否有犯罪未遂、中止及自首、坦白、立功的情节等。③起诉书认定的罪名及其适用的法律。包括起诉书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何认定,罪名的认定是否符合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等。(2)查阅案卷。通过查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有关案卷材料,掌握起诉书的内容和有关案情。(3)会见被告人,其中包括:①同被告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②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③向被告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审理的程序等法律知识;④为被告人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4)调查取证。对与被告人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5)撰写辩护词。在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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