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中国法制史》测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9
中五、论述题
1.试论商鞅变法的内容及意义。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主张,强调轻罪重刑、不赦不宥、刑用于将过、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商鞅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一跃成为七国之首,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2.论唐朝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依年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3) 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比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的更加系统完备
(4) 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5) 共犯罪区分首从原则:唐律规定二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要区分首从,首犯依法处断,从犯减一等处罚。
(6) 关于数罪的处理:“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
(7) 类推原则:“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
(8) 化外人有犯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3.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 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 “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礼与刑的关系
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礼与刑的区别
(1) 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 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4.试述文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1)改革的内容
文帝时期:A:用徒刑、笞刑、死刑等取代肉刑; B:确定了劳役刑的刑期
景帝时期:
A:两次下诏减少笞数: B:改革所用刑具和刑罚方法—颁布《箠令》
(2)改革的意义
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为封建制五刑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