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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29

  五、简答题

  1、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敬天被落实于保民,并以“德”严格要求统治者内部,慎重适用法律。

  (2)“亲亲”、“尊尊”。前者以维护家庭内部智育,后者以维护社会及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要求孝父、忠君。

  2、简述三国时期曹魏《新律》的主要特点。

  答:(1)增加了篇条,弥补了以往的缺陷。

  (2)体例规范,改《具律》为“刑名”置于篇首。

  (3)改革了刑制,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

  (4)“八议”入律,使礼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3、简述宋朝鞫谳分司制。

  答:(1)宋朝将审理与判决分开,把司法官审理称为“鞫”,把司法官判决称为“谳”,审、判由不同官员承担。

  (2)按照宋朝法律规定,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工作则由专任官员负责。

  (3)按照宋朝规定,审理官吏称为鞫司(又称“推司”与“狱司”),宣判官吏则称“谳司”或“法司”。

  (4)上述规定,在宋朝府州地区可以实行,但在“州小事简”的地方难以实施。

  4、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之改革。

  答:(1)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

  (2)实行刑事公诉、民事代理制,证据制度,保释制度。律师制度也同时建立。

  (3)实行审判公开、法官回避以及预审、合议、公判、复判等程序。

  (4)实行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

  (5)设罪犯习艺所,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

  5、简述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答:(1)以“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权威及中央集权。

  (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过渡。

  (4)推行抑商政策。

  6、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答:(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7、简述夏朝法律关于“昏、墨、贼”三种犯罪的规定。

  答:(1)“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

  (2)“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3)“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4)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刑。

  8、简述“八议”入律。

  答:(1)魏《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作八类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3)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9、简述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解散所有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的主要内容。

  答:(1)解散一切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不得再举行活动。

  (2)会道门首要分子必须向公安部门登记,如与匪特勾结进行破坏活动,必须逮捕严惩。

  (3)一般会员如停止参加活动,即不予以追究。

  10、“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

  答:《晋律》第一次将之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封建礼制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的远近关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服制的标准,愈亲近者,卑犯尊,处罚越重;尊犯卑,处罚越轻。愈疏远者,卑犯尊,处罚较亲近者为轻;尊犯卑,处罚较近者为重。这一原则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11、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答: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12、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确认农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民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确定保护工商业原则。

  13、简述“重罪十条”。

  答: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大犯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1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答: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15、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

  答:共五编。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但未及颁布清朝便被推翻。

  16、 唐律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答:外国人在唐朝发生法律关系时的处理原则。凡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相侵犯。则按该国法律处理。凡不是同一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朝人发生纠纷,则按唐律处理。

  17、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州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18、简述《大元通制》。

  答:(1)元英宗至治年间成书的一部法律集成。

  (2)共2539条,分为三纲一目,纲目之下又分为若于细目。

  (3)内容方面继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质的法律集成。

  19、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答:(1)1927年增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期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20、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答: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特别是秦国,改革比较彻底,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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