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公务员制度》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4
中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试述公务员录用中“公开考试原则”的内容。4-62
答:(1)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中,需公开的事项应有: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因为这容易给少数人搞不正之风开方便之门,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
(2)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间、地点、科目、类别,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
(3)所公开的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以便使公民自己决定是否报考以及报考何种职位;
(4)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以便于群众查询;
(5)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并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同时要接受应试者询问;
(6)录用结果要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42.试论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及其意义。12-238
答:一、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
1、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2、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二、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时,有权要求给予纠正,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或不当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给予补偿,并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2、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时,有权要求给予纠正,当公务员的权利受。
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或不当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给予补偿,并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申诉控告制度的建立,使受害人有权向有关机关反映这些人的问题,并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证了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风气的形成。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43.某市社保局2009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有198人。该局成立了考核委员会,对这次考核做了具体的规定:确定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指标为45人;规定考核先由各主管负责人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然后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中,考核委员会对各主管负责人拟定的考核等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了每个人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只宣布不称职的等次,其他考核等次不予公布及不通知本人。此外,有一位公务员赵某2008年被考核为不称职,这次还是被确定为不称职,该局决定赵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告诫其如果明年考核仍为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问:(1)上述社保局2009年度的考核是否有不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地方?
答:有不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地方
(2)如果没有,请说明理由;如果有,请指出哪些地方不符合公务员考核的规定。5-92
答:(1)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在上述案例中“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