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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商法》章节练习题:票据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30

  七、案例分析题

  1.2009年3月10日,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B公司,购买钢材,该汇票经过付款人,A公司的开户银行C承兑,付款日期为出票后两个月。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D公司,冲抵欠款。

  [问题]

  (1)如果D公司收到该汇票不久,就被E公司吞并,E公司取得该汇票,又将它背书给F公司。付款人C银行是否可以以背书不连续为由对F公司拒付票款?

  (2)如果D公司收到汇票不久,就将其遗失,被E拾得,E伪造D公司的背书,将它背书给F商场购买物品,该汇票是否可以因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而遭拒付?

  [解析]

  (1)因税收、继承、赠与以及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票据的,只要持票人能够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合法方式,就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2)因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即每一票据行为各依其在票据上所载的文义分别 独立发生效力,所以票据的伪造不影响真正签名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

  背书连续性的要求主要是形式上的连续,付款人不知道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经谨慎审查仍不能发现其中有伪造等情形,应对持票人付款。

  2.2008年4月11日,A商厦开出一张由甲银行承兑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电器公司支付货款,票面金额500万人民币,付款期6个月。B电器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C公司用于进货。2008年10月15日,持票人C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10月18日甲银行向C公司支付了票款,然后向A商厦求偿票款。但此时A商厦亏损累累,无力偿付票款,于是甲银行凭票向C公司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

  [问题]

  (1)持票人C公司是否在法定付款提示期内向承兑银行提示承兑?

  (2)甲银行是否有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

  [解析]

  (1)商业汇票付款提示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该汇票于2008年10月11日到期,因此它的提示付款期应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持票人于10月18日提示付款,在法定付款提示期内。

  (2)甲银行无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因为付款人(票据主债务人)一旦进行付款,就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票人求偿的权利。

  3.2008年7月12日,A公司开出一张由本市甲工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B公司支付一笔货款,出票后3个月付款。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购货。然而,2008年8月30日C公司得知:由于A、B两公司因该汇票项下的供货发生纠纷,A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B公司,受案法院于8月27日裁定冻结了该汇票的票款。

  [问题]

  持票人C公司现在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解析]

  C公司现在还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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