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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治安管理学》模拟试题:枪爆危险品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21

  枪爆危险品管理(59题)

  一、判断题(共20题)

  枪支管理

  1、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2、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当事人或者办案机关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一次。各地可委托公安机关现有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开展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5、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6、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枪支。(√)

  7、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

  8、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

  9、对非法制造、销售不具有杀伤力但符合仿真枪认定规定的枪支的,应当依照《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爆炸物品管理

  10、公安机关负责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11、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2、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1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4、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时,应设专人管理、看护。(×)

  1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管理

  16、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7、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均属于烟花爆竹范畴。(√)

  18、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19、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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