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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刑事诉讼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4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1分)等依照法律规定(1分)立案受理案件(1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1分)的分工制度。

  2、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1分)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1分),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2分)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3、附带民事诉讼:公安司法机关(1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1分),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1分),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1分)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4、书证: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2分)和记载的内容(2分)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5、辩护: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1)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1),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侵犯(1),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1分)。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分)

  (2)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2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分)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2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分)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1.5分):具有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5分)。

  (2)酌定不起诉(1.5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分)。

  (3)证据不足不起诉(1.5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5分)。

  3、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对于可能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1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2分)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2分)

  三、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本案的程序违法之处包括:

  (1)一审法院以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的程序不对。(2分)

  (2)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不正确。(2分)

  (3)一审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对未曾指控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以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2分)

  (4)一审法院宣判时,告知被告人王川的上诉期限为5天不对。(2分)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量刑过轻”不正确。(2分)

  (6)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又以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不合法。(2分)

  (7)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在原审“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改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十年的判决有误,明显地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1分)

  (8)重新审理的法院告知被告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错误。(2分)

  2、(1)被害人陈述(1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分)

  (2)鉴定结论(1分)

  (3)证人证言(1分)

  (4)证人证言(1分)

  (5)物证(1分)

  (6)书证(1分)

  传来证据:陈某的证人证言(1.5分)、砖头的照片(1.5分)

  直接证据:包甲的被害人陈述(1.5分)、季乙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5分)、陈某的证人证言(1.5分)、杨某、龚某、胡某、唐某、叶某等人的证人证言(1.5分)。

  四、论述题(共1题,20分)

  1、检察监督的意义(5分)

  2、检察监督的内容

  (1)立案、侦查监督(5分)

  (2)审判监督(5分)

  (3)执行监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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