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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司法》考前冲刺习题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7

  综合题

  1.A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议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决法公积金累积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第一项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董事会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二项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股东会才有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符合;因为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不符合,因为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不能,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丙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应当归A公司所有。

  (5)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公司有义务接受财政部门的会计工作检查。

  2.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答:首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出评估出资90万;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3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18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该股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符合。因为以募集设立发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总数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0万股。

  (3)该公司的章程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用募集发式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的同意,发起人才能制定公司的章程。

  (4)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4、宏发上市公司资产总额1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4月21日,宏发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10人,有8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甲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甲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增选乙为董事。(3)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长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6月13日,宏发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丙代替甲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丁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戊。(2)决定从公司法定公积金3500万元中,提取1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3)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一项为与本公司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蓝科公司(无关联关系)总额为3800万元担保的临时提案,经查,该提案因情况紧急而未在向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要求:根据上述事实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甲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代为行使表决权。

  (2)指出董事会会议记(2)所述内容中不符合规定之外,并说明理由。

  答:不能在董事会会议中以累计投票的发式增选乙为董事。因为选举董事或者监事应该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以累计投票制选举的。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外?为什么?

  答:不能在董事会会议中以累计投票的发式增选乙为董事。因为选举董事或者监事应该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以累计投票制选举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股东大会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而更换两名监事是属于职工的范畴,所以不是有股东大会决定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股东大会通过为蓝科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规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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