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国际贸易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7
中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
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其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和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2)关于国际技术贸易方面的法律,如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3)关于各国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如海关法、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以及外汇管理法等。
2、简述FOB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3、简述CIF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
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⑧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
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以及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
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
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4、试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发价的条件有哪些?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发价人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5、逾期的接受的含义和效力?
又称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也即合同于接受通知书到达时生效,而不是受盘人收到确认通知后才生效。如果接受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从载有接受的信件和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如果传递正常,它本应在有效期内送达。对于这种逾期接受,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发盘因逾期而失效,否则该接受有效,合同于该接受到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