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10
中四、问答题
1、试述WTO与GATT的联系。
答:(1)在组织上替代GATT;(3分)
(2)在机构组成上,GATT作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2分)
(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员;(2分)
(4)在组织活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等。(3分)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答:(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2分)
(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3分)
(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3分)
(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2分)
3、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答: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1分)
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致使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分)
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1分)
(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1分)
(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1分)
4、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为定期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
(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
(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
五、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
答: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答: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答: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