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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8

             非选择题部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答:布雷森顿体制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内容有:第一,美元与黄金挂钩;第二,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第三,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第四,各国货币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原则;第五,确定了国际储备资产;第六,国际收支的调节。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答: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分为三个类型:一是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国际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二是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三是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手段。

  答: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第八条认为:各成员国可以对知识产权实施合理的限制措施,用以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用以防止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限制贸易和对国际技术转让造成不利影响和不合理做法,主要包括:(1)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2)强制许可原则的限制;(3)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关于约定事项的规定。

  答: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过此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一) 消极担保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以自己(有时还包括子公司)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消极担保条款意在限制借款人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从而使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在受偿顺位上不得不排在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之后。倘若借款人有违约为他人设定担保权益之虞,一些国家允许贷款人向法院申请发布禁令,予以制止;在借款人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贷款人一般虽无权要求法院撤销其他债权人已获得的担保权益,但可对借款人采取有关救济措施以减少损失;如其他债权人明知贷款人负有消极担保义务却接受其担保权益,贷款人还可以在一些国家提起侵权之诉。

  (二) 平等位次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得厚此薄彼。同样,平等位次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借贷双方,贷款人无权诉请取消借款人对第三人已做的优先清偿。但此举一经发现,贷款人即可采取加速到期等违约救济措施,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一面遭受更大的损失。然而,一旦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因无法排除一些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平等位次条款便失去了作用。

  (三) 稳健经营承诺条款。稳健经营承诺条款是任何一个借款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贷款人的利益所在。该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借款人不得违反与借款人、借款人财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等,除非这种违反不会对借款人造成实质性的不利结果;借款人应按时照章纳税;借款人不得放弃其享有的为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权利;借款人应该按照其所在行业的通常标准和管理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使其资产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及借款人应取得与贷款协议履行有关的政府批准、许可、授权;等等。

  (四) 财务约定事项。这一条款主要规定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根据财务约定条款,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可赶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五) 贷款用途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否则,贷款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借款的经营失败,以致丧失清偿能力。

  (六) 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者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的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七) 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为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给贷款人带来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往往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性质和范围;(2)禁止借款人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3)除非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重组不会影响其履行贷款协议的能力,否者借款人不得重组;(4)除非得到贷款人同意,否者借款人不得改变其内部组织结构,并应保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稳定;(5)借款人不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35.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答:GATS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的服务除外。

  (二) 服务贸易。1、跨境提供。这指的是自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的情形,不涉及服务提供者以及消费者物理位置的移动,而是服务自身发生了跨境的位移。2、境外消费。GATS的规范重心在于对服务消费国政府行为的约束。而境外消费方式的基本特征在于服务是在消费国领域之外交付和使用的。3、商业存在。按照GATS的规定,商业存在系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了提供服务的目的而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的法人,或创办或维持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4、自然人流动。基于服务的无形性以及生产、消费和交易过程的同步性,服务提供者在短期内向消费者所在国流动的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而这种人员流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通过“商业存在”发展服务贸易时,必然要输出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以支持该商业存在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传统上也会向海外市场输出大量低技能劳动力。

  (三) 成员的措施。

  (四) 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1) 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答: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加运费。A公司需承担的主要义务有:(1)A公司必须自付费用,根据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2)A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B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据;(3)A公司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直至越过船舷为止;等等。

  (2) 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

  答:A公司至少应准备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提单等。

  (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

  答:开证行不能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因为信用证是补课撤销的,如果A公司提供的单据符合,则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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