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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8

三、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答案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1分)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的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2分)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2分)

  32、简述浮动担保的特征

  答案

  (1)担保物是不特定的。(2分)

  (2)担保物不转移占有 (2分)

  (3)担保物于约定事件发生时,转化为固定担保(1分)

  33、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答案:

  (1)自主性。ADR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自主性。(1分)

  (2)灵活性。相比于诉讼和仲裁,ADR当事人可以自行确定更为便捷、高效的程序;可以灵活选择纠纷解决的主体,可以领过把握争议问题的范围。(1分)

  (3)便捷性。ADR费用相对低廉,程序和步骤相对便捷,相比诉讼和仲裁更为省时高效。(1分)

  (4)减少对抗性。ADR相比诉讼和仲裁,在解决方式上更为平和。(1分)

  (5)保密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ADR纠纷解决方式均遵循保密原则。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特许协议的特点及法律性质

  解答:(注意看得分要领)

  (1)特许协议的特点:

  第一,协议的一方为主权国家,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3分)

  第二,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者享有并行使专属于政府的某些权力,如开采资源的权利或基础设施建设权。(3分)

  第三,协议一般须事先经过东道国有关机构批准。(3分)

  (2)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不是国际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2分)

  第一,从法律性质的主体资格看,法律主体是有法律确定的,而不是由缔约一方赋予的。(2分)

  第二,从协议的适用法律看,特许协议越来越少选择适用国际法以及一般法律原则。(2分)

  35、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解答:

  (1)存在倾销进口(2分)。如果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该产品被认为是倾销(3分)

  (2)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2分)产业损害是指倾销进口对进口国的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3分)

  (3)倾销进口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损害不是由倾销进口的原因造成的,则不得采取反倾销措施(3分)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36.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在装船前被吊车吊钩将外包装钩破,承运人应卖方请求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未提及货损情况。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外包装破裂,便以保险公司已为该批货物承保了仓至仓一切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买方又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以应卖方要求而出具清洁提单为由,拒绝了买方赔偿,而此时,卖方已经凭清洁提单从信用证开证行得到货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买方?为什么?

  (2)承运人能否拒赔买方?为什么?

  (3)提单与货物不符,银行支付货款是否应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

  (1)保险公司能拒赔买方。CIF术语下,货物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自买方转移至买方,而货物在装船前就已经有破损,此时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买方。(5分)

  (2)承运人不能拒赔买方。提单是承运人承担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本案中承运人向买方所教货物与提单不符,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5分)

  (3)银行不承担责任。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关系中,应当遵守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银行在凭单交款时,实行“严格相符原则”,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氟化物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应当付款。(5分)

  解析:本题主要考了提单、保险单与信用证的核心内容。这三个单证涉及到的是不同的当事人,所以,首先要区分其中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同时还是被保险人。国际上通行的保险期间是“仓至仓条款”,(课本145)即从货物离开保险单上启运地的仓库开始,在全部正常的运输中均有效,直至将货物送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最终仓库时止。本案中货物发生损坏很定在保险期间范围内,而在本题中保险公司为什么能够对买方拒赔呢?主要有一个可保利益的问题。(课本143)按照可保利益的理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有可保利益,这样被保险人才能去要求索赔。而可保利益又和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吻合。即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拥有可保利益,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买方具有可保利益。根据本案中的CIF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装运港船上,所以发生货物损失时风险还没有转移,此时卖方拥有可保利益,所以卖方可以要求赔偿,而买方因为无可保利益,所以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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