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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福利思想》章节复习题:第5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3

自考《中国福利思想》章节复习题:第5章

  第五章

  名词

儿童社会福利

在通常情况下,我国则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具体来说,儿童社会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儿童的界定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92年4月1日生效。

“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即为成年人。

流浪儿童

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脱离监护人的保护,流浪街头连续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

SOS儿童村

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慈善组织,其办村宗旨是以家庭方式扶养、教育孤儿,并用SOS这个国际上通用的求救信号,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那些处在灾难中幸存的孩子。

SOS儿童村模式由SOS妈妈、兄弟姐妹、家庭住房和村落4个部分组成。

家庭寄养

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简答/多选/论述

  1.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对象及内容:孤儿与弃儿。

  儿童福利院服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SOS儿童村、儿童收养与家庭寄养

  2.儿童福利院服务的特点

  在我国大陆,对孤儿与弃婴的监护养育办法主要有:一是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儿童福利院或综合性福利院,对孤儿与弃婴实行集中监护养育,直至成人。

  二是,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在家庭寄养过程中,福利院负责其监护与善良的经费。

  三是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收养。

  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功能:救助功能、预防功能、管理功能、教育功能、矫治功能

  4.我国儿童福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问题:①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水平较低。②政府对儿童社会福利投入多,社会参与少。

  ③有关儿童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缺失。

  对策:①增强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②进一步健全孤残儿童救助制度;

  ③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④着力推进孤残儿童特殊教育;

  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 ⑥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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