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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电力市场法律法规选读》习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1

  11、民法调整的对象?

  答: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2、供用电合同已具备哪些条款?

  答: 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实施的维护责任。

  13、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层次?

  四个层次:《电力法》、电力行政法规、电力行政规章、地方性电力法规和政府规章

  1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

  答:(1)公正形式:是指行为人将其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交国家公证机关认证,使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确认。

  (2)鉴定形式:只适合用于合同,是指行为人将其书面的合同提取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对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后给予证明。

  15、《电力法》何时实行的?

  答:1996年4月1日

  16、《电力法》中调整的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答:纵向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同电力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包括电力建设的监督管理、电网的监督管理、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电价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等。《电力法》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来规范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也就是从政企合一转变政企分开。

  横向关系包括电力企业之间因电力设施的建设、生产、使用而发生的关系和电力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因电力建设、生产、使用而发生的关系。对电力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原则等内容,《电力法》也作出了规定。

  17、简述供用电合同的终止?

  答:《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定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除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发生如下效力:1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2负责字据的返还3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另外,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8、供用电企业采取停电催费的程序?

  (1)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的总额度的1%~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是指用户逾期未交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可部分或全部中断电源,停止对欠交电费的用户供电,使用户受到一定经济损失的惩罚。

  19、简述电力法基本内容

  (1)关于电力组织的设定及职责(2)关于供电营业区和电网调度问题(3)停电程序问题(4)电力供应与使用

  (5)电网调度问题(6)关于电价(7)关于电力监督检查(8)关于法律责任

  20、p120案例 案件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用电检察人员发现用户用窃电行为时,没有按照规定现场取证,没用向用户下达违章、窃电通知书并让用户签字认可;违章、窃电的处理随意性大,没有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102、10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没用告知用户关于加收电费和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所以,增强程序意识非常重要。在人们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大部分窃电用户已不是什么法盲。有的窃电户不但千方百计地钻研利用科技窃电,而且还钻研电力法规,找法律的漏洞和空子,为自己开脱罪责寻找依据。

  21、 “多雷区”的案例 供用电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2、关于电费违约金的计算?

  答: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是,应该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款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计算。

  23、p180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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