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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安行政诉讼》考点练习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6

自考《公安行政诉讼》考点练习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劳动局为安排下岗职工就业,责令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刘某等四人,安排工作。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职工已够,无须招聘新的员工。对此,该公司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案〕可以。劳动用工自主权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

  〔例〕某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污染了某村小河,该村村委会要求县环保局予以处理,但两个月过去了,县环保局仍没有处理。对此,村委会可否起诉县环保局?

  〔答案〕可以,因为村委会认为环保局没有履行保护该村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例〕下面哪些行为是可以受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司法审查的?( )

  A.国务院决定某市进入紧急状态

  B.某县公安机关不给王某颁发出国护照

  C.某县政府作出的3个月内拆除该县鼓楼南路左右建筑的决定

  D.某县只有三家啤酒批发商店,该县政府作出的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得经营外地啤酒的决定

  〔答案〕B、C、D,A是国家行为

  〔例〕某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的妻子李某经营一家个体商店。王某大部分的业余时间都用于帮助妻子李某经营该商店,该商店的收入也为王某、李某共有。一日,该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王某所在的工商局罚款400元。问:工商局的该罚款行为可诉吗?

  〔答案〕工商局的该罚款行为具有可诉性。王某虽是公务员,但本案争议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不是王某和工商局之间的人事争议的内部行政行为

  〔例〕甲市张某到乙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问:张某对乙市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可以,乙市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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