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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练习题及答案:第15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31

  二.多项选择题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ACDE)

  A.油类 B.含热废水 C.工业废渣 D.城市垃圾 E.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2.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有(ABD)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B.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C.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地质矿产、市政管理等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有建议权,但不能直接采取管理措施

  D.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单独对本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有(AB)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 E.县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可以导致水污染的物质有(ABCDE)

  A.病原体污染物 B.石油污染物 C.放射性污染物 D.有毒化学物质污染E.盐类污染物

  5.下列关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和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B.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

  C.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当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存时,应当优先执行国家标准

  6.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ACDE)

  A.利用污水灌溉 B.挖井用于个人饮用 C.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废料

  D.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E.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污水防治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污水灌溉;(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7.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ABCDE)

  A.我国领海内的江河 B.我国领域内的湖泊 C.我国领域内的运河

  D.我国领域内的地下水 E.我国领域内的渠道、水库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对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解决的方式正确的有(AE)

  A.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B.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行政保护部门协商解决

  C.均有国务院协商解决 D.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E. 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9.排污者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无需对水污染的损失承担责任(ABCD)

  A.水污染损失由第三方故意引起的 B.水污染损失由第三方过失引起的

  C.水污染损失由于受害者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D.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

  E.水污染损失是由于意外事件引起的

  在三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身造成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10.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ABCDE)

  A.污染物排放情况 B.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C.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D.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E.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污水防治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11.总量控制制度中的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的内容有(ABCDE)

  A.总量控制区域 B.重点污染物的种类 C.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D.需要消减的排污量 E.消减的时限

  《污水防治实施细则》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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