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章节习题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7
中三、简答题20分
1、详述职业道德五大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及大学生如何对待职业道德?
答: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其基本要求是: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道德操守。表现为从业人员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职业行为。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尽到力所能及的责任。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要体现奉献社会的精神。
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今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要从现在起步,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力戒自私散漫,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力戒贪图享乐,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执着认真、刻苦细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躁不专的作风,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同时,大学生还应该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人格境界,为今后在职业生活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基础。
2、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答:《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如何理解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答: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要求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