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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现代谈判学》章节练习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6

  三、简答题

  1、经贸谈判的特点有哪些?

  (1)谈判主体的多层次性

  (2)主体之间的可选择性

  (3)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4)谈判方式的灵活性

  2、经贸谈判有何意义?

  (1)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2)利于开展正当竞争

  (3)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利于加强经济联系

  (5)利于实现经济目标

  (6)利于发展对外贸易

  3、货物买卖谈判的内容及双方承担的义务?

  货物买卖谈判的内容

  (1)标的物

  (2)数量来源:考试大

  (3)质量

  (4)价款

  (5)履行期限

  (6)履行地点

  (7)履行方式

  (8)违约与索赔

  (9)包装

  (10)检验

  (11)结算

  (12)装运

  (13)保险

  (14)不可抗力

  (15)仲裁

  (16)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出卖方的义务

  (1)出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出卖方负有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出卖方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4)出卖方负有瑕疵担保的义务

  (5)出卖方负有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6)出卖方负有附随义务

  买受方的义务

  (1)买受方负有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的义务

  (2)买受方负有通知义务

  (3)买受方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来源:考试大

  (4)买受方负有接受交付的义务

  (5)买受方负有对拒收物的保管义务

  4、建设工程谈判的特特征、种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征:

  (1)建设工程谈判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且双方均为法人

  (2)建设工程谈判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

  (3)国家对建设工程谈判实行严格的管理

  (4)建设工程谈判需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种类:

  (1)勘察、设计谈判

  (2)施工谈判

  (3)关于建设工程的委托监理

  勘察设计谈判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A)向承包方提供有关资料

  (B)协助承包方工作

  (C)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D)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发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B)负责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C)对勘察设计成果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D)按约定要求完成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关于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验考核和工程验收施工谈判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规定或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B)按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

  (C)协助承包方完成工作(E)竣工验收(F)支付价款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规定或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开工

  (B)主动接受发包方的不要监督

  (C)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

  (D)对建设工程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5、承揽定做谈判的特征、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P67

  特殊性:

  (1)承揽定做谈判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

  (2)承揽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3)承揽方在独立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工作成果的完成应负全部责任

  (4)承揽方可以以留置定做物的方式实现得到的报酬的目的

  内容:

  (1)承揽的标的

  (2)数量、质量

  (3)报酬

  (4)承揽方式

  (5)材料的提供

  (6)履行期限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其他条款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必须亲自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

  (2)若承揽方将其承揽项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承揽方由对定做方负责的义务

  (3)承揽方应当按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

  (4)承揽方应当及时检验由定做方提供的材料并不得擅自更换

  (5)承揽方发现定做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做方

  (6)承揽方应当接受定做方的监督检验

  (7)承揽方应当妥善保管定做方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定做方的义务

  (1)定做方有按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若定做方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应当赔偿为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3)定做方应当协助承揽方完成工作

  (4)定做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5)定做方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对其验收

  (6)若由定做方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为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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