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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8

  参考答案

  一、填充题

  1、克扣、无故拖欠 2、十六、十八 3、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4三十 书面 5、女职、未成年

  二、名词解释

  1、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3、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概念比较题

  1、区别:(1)当事人不同。 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

  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2、区别:(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法定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联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将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

  四、辨析题

  1、(非)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工厂法"是劳动法的开端。

  2、(非)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所含的人身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变更,则表明原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而建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同时变更,由于包括劳动者的变更,原合同关系消灭。

  4、(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侯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除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外,通常是由于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宜简单否定。

  五、问答题

  1、劳动法的原则是社会劳动关系的反映,是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内在规律相适应的。它反映社会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国家机关作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国家机关的职责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中发挥负责、统筹、协调等着重要的作用。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4、我国一方面将工会法人规定为社会团体法人,说明工会法人具有社团法人的一般特征,民法通则的规定也适用工会法人;;另一方面又通过工会法专列一条对法人资格进行规定,说明工会法人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社团法人的特点。工会法人在维护、参与、教育等诸多职能中,维护职能毕竟是一种最基本的职能。

  六、案例题

  1、企业的处理不正确。除名是对职工因过错违纪作出的一种处理。王某未来上班的原因是患病而非过错,故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纪责任,不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处理。

  2、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从仲裁程序上分析,这一请求不符合反诉的要求;进入仲裁后也不应允许企业变更其决定。从案件内容分析,"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在试用期内提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本案中的劳动关系已维持了一年,已超过试用期。

  3、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支持申诉请求。

  4、恢复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让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积极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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