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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国际投资法》章节复习题: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7

  四、名词解释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货币汇兑险 :作为被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或其他收益,或因投资回收或处分投资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其他货币,在东道国禁止兑换成美元。(禁兑险??)

  五、简答题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政府承保机构与私营保险公司不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象。一般来说,作为保险对象的海外投资不仅须经东道国批准,而且还必须对资本输出国经济有利。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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