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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中国税制》章节试题及答案:第4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7

  参考答案:

  一、术语解释

  1.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因而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5.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

  1.AB

  2.AB

  3.BCD

  4.ACD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五、简答题

  1.答:

  (1)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则不征收关税。货物和物品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准许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关税既不同于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特定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收。

  (3)实行复式税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目前,各国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2.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关税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工具。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在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针对外国经济入侵和国际间激烈的商品竞争,关税具有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作用。就进口而言,一国可以运用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其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建立和生存。同时,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能提高或维持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调动本国生产者的积极性,对本国生产起到保护作用。就出口而言,一国为防止本国某些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外流,防止本国产业的发展,对运用出口关税,控制其出口量,为本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

  (3)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关税是国家贯彻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制定高低不同的关税税率水平以及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在当前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关税被认为是阻碍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因素之一,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轮谈判,其成员国的关税总水平大为降低,关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已不被发达国家所重视,关税在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但对于那些国内工业不发达.国民经济主要依赖于某种或某几种初级资源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关税仍然是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国关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观的财政资金。目前,发挥关税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我国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3.

  (1)按货物的流向不同,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①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指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②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指对从本国输往外国的货物和物品于出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

  ③过境关税。过境关税是指对进入本国港口停留转运他国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2)按征收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保护性关税和财政性关税

  ①保护性关税。保护性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首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性关税主要体现在进口关税方面,一般设置较高的税率。

  ②财政性关税。财政性关税是指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3)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①加重关税。加重关税是指对从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

  其一,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是指针对倾销产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从而使该国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胁的行为。

  其二,反补贴关税。反补贴关税是指进口国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三,报复关税。报复关税是指一国在认为本国出口商品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时,对实施该歧视待遇的国家向本国进口的商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

  ②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而给予的优惠待遇。它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

  其一,互惠关税。互惠关税是指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其目的在于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

  其二,特惠关税。特惠关税是指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

  其三,普惠关税。普惠关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给予自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所谓普遍性是指对于包括制成品和半成品在内的源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关税优惠。非歧视则是指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的待遇。非互惠是指发达国家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的同时,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样的关税优惠,其他发达国家也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同样适用优惠关税。

  其四,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4)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

  ①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

  ②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指以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③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

  ④滑动关税,或称滑准税,是指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货物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率越低,进口货物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六、计算题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1400+100=1500(万元)

  进口关税税额=1500×1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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