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考《中国近代经济史》复习题论述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7
中2. 北洋政府的财政政策
背景:
民国初年的实业热潮中表现出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呼声与政策需求,南京临时政府经济政策的先行和示范效应,民初北洋政权经济基础的变化,北洋军阀统治之下出现的准联合政府,以及参与政府组成的资产阶级代表任务,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起到的重要作用,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构成了民初经济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
政策内容:
1.鼓励倡导兴办公司,扶植保护幼稚的民族工商矿业。 2.确立保息、专利、示范和奖励制度。
3.鼓励垦荒,规划水利,奖励植棉、制糖、牧羊、造林、捕渔等农副业生产。 4.提倡国货,裁厘减税,鼓励出口。 5.开放门户,引进外资,吸引侨资。
6.统一度量衡,改革币制,提倡新式金融业。 7.改组商会,规范经济社团。 对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第一、政策法规可分为三个层面:
1)界定和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组织及其行为方式。
2)进而保护、扶持和奖助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法活动。
3)为社会经济生活造就所需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第二、政策法规的政策取向与控制聚敛的政策取向 扶植奖励和控制聚敛的矛盾,源于经济政策的综合背景,是中国资产阶级与北洋军阀官僚两大利益集团斗争和抗衡的产物。民国初年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初期,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也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二元性质,并赋予经济政策的双重性质。从中既有积极的特征和进步的倾向,也可见其被动性、短期行为、缺乏连续性及实效等特点,更能反映其财政本位、非经济导向的部分本质。矛盾双方的对立集中表现在发展还是不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这一问题上,后者居于主要和主导地位。
对北洋政府的经济政策的评价:
一、对清末新政的继承和完善。北洋政府以清末的经济立法思想为基础,制定了各项制度保证自由经济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和推行。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在法律范围内,人们有保有财产和营业之自由”体现出了清末经济立法中的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思想。同时,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较清末新政更加完善和统一。
二、北洋政府经济立法的历史局限性。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法律种类欠缺,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缺乏权威,实施不力;立法滞后于发展,形同虚设;经济立法活动受很浓的个人色彩。
三、北洋政府经济立法活动的进步作用。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活动,规范和引导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商法体系,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活动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北洋政府既有帝国主义、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也有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因此,北洋政府的经济立法是在各种政治力量制约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