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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一)》章节试题: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31

  多选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其内容通常包括( )。

  A、检查时间和地点 B、检验机构 C、检验证书 D、检验标准 E、索赔时限

  2、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包括( )

  A、公证行 B、宣誓衡量人 C、实验室 D、中国国际商会

  3、检验证书的作用包括( )

  A、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B、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C、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D、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E、是解决争议、计算关税和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包括( )。

  A、货物原产地标准 B、安全法规标准 C、卫生法规标准

  D、环保法规标准 E、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商品的标准分为( )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判断题

  1、若买卖双方规定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也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

  2、《公约》规定,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但是他还有机会对货物提出拒收( )。

  3、 复验期限就是索赔期限( )。

  4、除非检验时间规定为出口装运后,则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但也不宜比运输单据签发日期提前时间过长( )。

  案例分析

  1、我公司以CFR 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 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1998 年11 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设备是二手货,共18 条生产线,由A 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 多万美元。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 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 套生产线。

  试就这一案例作出分析。

  商品检验 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

  DCDCA BAC

  1、ABCDE 2、ABC 3、ABCDE 4、ABCDE 5、ABCD

  √×√√

  我方公司可以拒绝,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 天内检验。

  尽管这是一个买方复验的期限,但实质上是索赔的期限。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其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的,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权利。

  该案例的要害问题是合同签订者把引进设备仅仅看作是订合同、交货、收货几个简单环节,完全忽略了检验、索赔这两个重要环节。特别是索赔有效期问题,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大量事实说明,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往往表明其质量上存在问题,需要设法掩盖。如果你只满足于合同中形容质量得漂亮词藻,不注意索赔条款,就很可能发生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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