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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银行信贷管理学》章节试题:第7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自考《银行信贷管理学》章节试题:第7章

  第七章 银行贷款担保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作用和局限性?

  答: 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贷款的损失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的一种保障手段,它是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贷款担保的作用:1、为银行贷款提供额外保障

  2、作为贷款分类时的重要参考

  3、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本金要求

  贷款担保的局限性:1、担保不会改变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担保财产具有价值风险和变现风险

  3、担保权的实现依赖于法律体系的完整

  4、担保权的实现具有很高的成本

  二、简述抵押物选择的原则?

  答:1、合法设定抵押权原则

  2、减少风险原则

  3、抵押物优选原则

  4、易于拍卖原则

  5、易于保管原则

  三、银行如何确定抵押率和质押率?

  答:所谓抵押率,是指贷款本息之和与抵押物作价(估计)之比。

  抵押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程度、贷款期限、抵押物的品种和抵押物估计的准确程度

  质押率是将质物和质押权利在质押期内自然的或经济的贬值因素、法定的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估算值与现值的比率。

  四、简述贷款担保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主要特征?

  答:1、银行可以在两类情形下实现抵押权: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二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银行实行抵押权的方式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3、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应首先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如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银行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5、银行的抵押权只保证银行优先受偿,多余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仍然要由债务人清偿。

  五、论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异同?

  答:(一)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物的担保,因此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2、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都包括以下两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

  3、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都不能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是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都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且担保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债权人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买卖,且都需要与抵押人、出质人先达成协议,协议不成,都可以请求法院出面变卖或拍卖

  6、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也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7、银行均要对担保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贷款额与担保财产价值之间的比率确定一个适当的限额,而且在担保财产价值发生变化时,银行业需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二)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

  1、担保财产不同。抵押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不动产和动产;质押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转让的动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

  2、财产的占有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担保财产不转移占有;而在质押担保中,担保财产的占有要转移给债权人,而且债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3、担保物权生效的程序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权或者是自登记时设立,或者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质权设立的情形比较复杂,有的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动产质押),有的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有权利凭证的债券质押),有的是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股权质押)。

  六、银行如何确定担保的方式?

  答:担保通常采用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三中方式。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贷款银行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

  七、如何对贷款担保进行检查和管理?

  答:对贷款担保的检查和管理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贷款行应对贷款资产和设定的担保同时进行检查和管理。

  (一)对贷款担保的就、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的合法资格、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2、抵押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3、抵押物是否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4、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5、抵押物和质物的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

  6、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分散等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履行责任的情况。

  (二)贷款行对贷款担保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已设定贷款担保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行应及时对贷款及其担保实行专门监管,并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采取保全措施。

  2、贷款行对抵押或质押的物品、票据、权利凭证和有关文件应实行专门管理。

  八、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的内容?

  答:1、根据贷款风险程度严格设定贷款担保

  2、建立贷款担保法律审查制度

  3、建立贷款担保审批制度

  4、建立贷款担保监管制度

  九、如何实现混合担保债权?

  答:同一贷款人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和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足全部债权,贷款行应及时要求保证人对未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的义务,但不得放弃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如果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事先划分,贷款行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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