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章节习题及答案:合同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0
中五、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格标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第58的条规定,变更该买卖合同,由孙某补交价款2000元;或依法撤销该买卖合同,孙某将两部手机返还给商店,商店将1776元价款返还给孙某,并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孙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2).
【正确答案】 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的何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何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何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何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正确答案】 (1)此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而属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该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4).
【正确答案】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出租人赵某没有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杨某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出租人赵某可以要求承租人杨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