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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高效试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5

  五、论述题

  1、试述统计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答: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思,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统计的基本原则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 要具有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全部统计法律规范之中,也就是贯穿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之中。任何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及其它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必须体现和遵循这些原则。二是,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 要具有基础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应当是指导整个统计法制工作的原则。任何统计法制工作的进行,都应以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第三, 要具有概括性。它是指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一系列统计法原则的一般本质。反映了统计规范的共同立法精神和宗旨。

  第四, 要具有特殊性。作为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其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使统计法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同时,符合其本身的特殊要求,反映统计法的特点。

  第五, 既然是最基本的原则,就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

  2、试述统计人员的职权。

  答: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力。统计人员的职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统计人员的职权是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一种手段,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履行职务上的义务,职权的大小是由他所担负的统计工作任务决定的。统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是为了完成其所担负的统计工作傻,并且不能超出其职务范围。第二,统计人员的职权,是由他担任统计人员职务所产生的,当免去其统计人员职务或调离统计工作岗位时,其职权即不复存在表现在执行统计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其合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相对人必须遵照执行。第三,统计人员的职权,与统计机构的职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是统计机构的职权派生出来的。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四个方面:

  (1) 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 统计人员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 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备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 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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