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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 :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03-16

  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自学考试(二学历)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及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要求,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及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现将2021年受理学士学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毕业生和自学(二学历)考试毕业生符合《长春工程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所列外语水平条件(如已有十年之内的学士学位,可免外语考试),可申请学士学位,如省学位办有新的文件规定,则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集中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由于疫情的特殊原因,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不宜提前,4月30日之前收到即可。

  1.集中申请学位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由函授站或自考服务中心集中申请,若个别学生无法联系到函授站或自考服务中心,可直接联系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三、申请学位材料及要求(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及申请费,缺一不可,电子版材料要在快递纸质申请材料之前发到指定的信箱里。)

  1.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必须采用快递方式

  快递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6316号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4楼(4405)学籍学位办公室,雷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877;

  (1)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其中两张照片贴在学位登记表的背面(照片用于粘贴学位证书,必须按要求规格提交);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外语水平合格的材料及核验途径材料;

  (4)毕业论文

  根据吉林省有关学士学位文件精神及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满足上述学位申请条件基础上,需提交已通过的毕业论文。成人函授毕业生和自考及二学历自考学生均应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自考))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要求》要求编写论文,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

  2.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信箱: 434222885@qq.com (建文件夹,压缩)

  (1)自考服务中心或函授站上报学位申请材料请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统计表》(见附件2);学生单独申请也须填写该统计表。

  (2)提交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与申请表上粘贴的小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致),照片大小必须控制在20K以内,120*160像素,jpg格式,保证清晰,用 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注册学位信息后果自负。

  (3)电子版论文(与纸版论文一致)。

  3.根据吉林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需交学位申请费200元/人.

  学位申请费200元需汇入户名:长春工程学院,账号:0718490104001365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汇款成功后请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及学生名单发到邮箱:862826945@qq.com,邮件主题为函授站(申请人姓名)+学位申请费,联系人:李春明,联系电话:0431-80578876,如果在4月30日之前,我方未接到学位申请费,会将本次申请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

  1.学位外语合格材料上的个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上的信息一致,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上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一律不退还申请材料及学位申请费;

  2.要求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正反两面粘贴在登记表上,对于自考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吉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将在长春工程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相关链接: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学士学位申请表(此表中必须留下申请人或填表人的手机号)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成人(函授、自学考试)2021年学位证办理数据表(仔细填表,后果自负)

  附件3:函授毕业论文类格式及要求

  附件4:函授毕业设计类格式及要求

  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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