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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学考试办理转考免考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19

  免考政策

  (1)考生申请:社会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到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在校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向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生于每年的4月、10月前可咨询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时间,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决定。

  (2)免考课程: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

  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者可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其他免考政策,考生可参阅《自学考试指导手册》或向报名点咨询。如有修订,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了解。

  自学考试的转考办理手续

  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省际转考事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省际转考工作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办理转考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个省份的准考证原件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室办理。

  另,自考免考、论文及实践课程成绩属于不能转出或转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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