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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做好2018年7月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通知

来源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06-17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湘教考自字〔2018〕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7月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相关主考学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要求和我省专业调整方案,我省在停考了统计(会统方向)等专业后,今年下半年开始,又将停止保险等37个专业的新考生注册及报考。为切实做好 停考专业过渡期间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特安排我 省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考报考。现就做好报考工作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考生报考条件仅限于我省历年已经停考的专业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停考专业(停考专业详见附件),并且只有在籍满两年的考生才可根 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课程。本次考试开考课程包括除专业考试 计划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公共外语课程之外,全部停考专业的相应课程。

  二、 考点设置

  由学校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组考条件和报考科次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点,具体安排由我院另行公布。

  三、 报考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19日

  考试时间: 2018年7月14日至15日

  四、 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一律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报考。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社会型考生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主考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助学班考生集体报考,负责办 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信息系统”,选择考试考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单元,完成报考手续。

  考生考试考点的最终确定,以我院公布的为准。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在报考结束后及时通过“信 息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将点考费上缴我院专用账户。

  五、 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确保考生符合报名参加点考的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点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承担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5日

  附件:2018年湖南省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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