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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08-25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主考学校:

  为做好2020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任何一个专业。对于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安管理、治安管理、监所管理等有前置条件限制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请各市州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时间及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至18日,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详见《2020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及2020年10月“报考简章”。

  三、报名报考办法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定于9月3日至10日,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为9月12日。在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流程详见该系统中的《考生网上报考流程》。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到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新考生入籍手续。新考生首次报考必须在入籍所在地。

  (二)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避免考生跨省流动,从本次报名开始我省不接受非本省户籍新考生报名。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户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1)湖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人员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明、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

  (3)部队驻地在湘的现役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注册,且需持有军人保障卡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报考点要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检查复审(对于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对于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

  (三)报考点办理新考生入籍手续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机核验考生身份,再进行电子摄像、打印考生报名资料,并由考生确认。

  1.身份证件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考生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凡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和新生注册,将统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采集考生基本信息。监狱考生及港澳台考生确需手工入籍的另行报告。

  已经取得一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不再变更其身份证号或姓名信息(含图像信息)。

  考生入籍后,因特殊原因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考籍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由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予以修改。

  2.新生注册时各报考点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考生基本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务必要求考生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3.自学考试机构采集考生的相片信息时,按下列标准和要求办理:

  (1)背景布选用浅蓝色(棉布、毛涤布料均可),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参照标准: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均匀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成像区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为192像素×144。(高×宽),分辨率600dpi以上,24位真彩色。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3)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4)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考籍号,每个JPG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5KB,不能小于5KB。

  (5)照片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采集,反复确认。一旦上传成功不再处理修改变更。考生的相片信息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

  (6)考生报名上传的考生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报考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治安管理(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至湖南警察学院办理有关报考事宜。其他报考点不接受这两个专业考生报考。

  (四)毕业论文考核(设计)、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各专业中设置的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如因不按要求报考而取消相应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或报考点负责。考生在完成报考确认手续后,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考核费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收取。

  (五)报名报考时,所有考生都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考生报名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考由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要严格按专业调整要求进行报名报考。我省已经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将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

  2.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新考生必须先到市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新生报名报考手续,再申请到相应的主考学校注册。未先报名报考的新考生我院不予注册备案。主考学校设置为报考点的,只接受2018年12月以前在本校注册的考生报名报考。

  3.部分专业具有多所主考学校的,考生慎重选择,主考学校一旦被选定将不再更改。

  4.主考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的管理。对于实践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要全程监管,要严把成绩登录关,发现不按要求报考的考生可取消其合格成绩。所有考核课程成绩信息必须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的上传时间为10月19日至11月2日。

  5.市州教育考试院于9月12日前将所有考生图像信息按指定规格上传至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特别要落实好考生不能在异地报名报考的工作,确保本次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报考环境。市州教育考试院要从疫情常态化防控、报考点布置、设备配置、网络测试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报考及其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与技术培训,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为考生报考和现场确认提供优质的服务。报考点须具备的条件:计算机(CPU 3.0GHz以上、内存2G、硬盘1T)、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宽幅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

  3.切实加强报考现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在现场对考生进行指导和业务咨询,安排专人值班,做好电话咨询等相关工作。

  4.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考点考生相对集中的优势,要按照要求设置宣传栏,张贴和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全方位宣传自学考试的政策和办法,讲求宣传实效,杜绝虚假宣传误导考生。要充分利用现场确认的时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大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机制,积极引导考生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5.市州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的管理,确保报名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做好校核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等工作差错。

  6.自考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前置学历及报考条件均按专业计划要求)实行专人审核负责制,材料保存至考生毕业一年后。因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没有对考生报考条件不符的情况及时处理,或因考生信息不完整(含图像信息)或错误而影响考生参考乃至毕业的,由相关人员和单位承担责任。

  7.要加强同我院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报名报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报考条件

  相关链接:湖南省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8月20日

  附件: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报考条件

  1.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中医护理、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且已经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者报考。

  2.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

  3.中药学(本科段)限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

  4.公安管理(本科段)专业限公安管理、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首次报考者须出示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资格审查证明。

  5.治安管理(本科段)专业限以下两类考生报考:(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及专科以上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及武警部队现役军人。(2)公安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6.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的报考对象限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正在读专科的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工,有志于从事监狱、戒毒工作的其他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司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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