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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专业计划方面问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7

  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专业计划方面问题

  一、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条款的具体体现。它诞生于1981年,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贯彻落实基本路线的产物,也是完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平台。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确定下来。

  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什么?

  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 全国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现状如何?

  20多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蓬勃发展,全国在籍考生超过4300万人,每年有1300万人次报考,累计毕业生625万人,造就选拔了众多的专业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倍受青睐。我省现有46万在籍考生,每次考试参加者逾8万人,累计毕业生22万余人,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支持和有效的智力保证。

  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如何?

  黑龙江省自1983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已经开考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等9个学科的96个专科和本科专业(具体开考专业见年度开考计划、各专业课程设置见专业考试计划)。

  五、 都有哪些学校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

  目前,我省有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作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

  六、什么学历的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开放、灵活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

  七、 自学考试一般都在什么时间举行考试?

  考试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举行并不定期举行1月或7月的公共课程加考。

  八、 如何颁发毕业证书?

  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学习和考核任务,可获得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是国家承认的三种高等教育学历之一。亚洲、欧洲、美洲、大洋州的许多国家的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也承认其课程考试成绩和学历证书。

  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使用待遇如何?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是否颁发学位证书?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可向该专业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及省学位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授予。

  十一、如何开考新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开考新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考试标准。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具有应用性的特点。

  十二、如何停考专业?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的变化,省考委适时调整开考和停考有关专业。停考专业一般在停考前一年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进行收尾考试。收尾考试结束后停考。

  十三、停考专业停考前课程发生冲突时,考生如何选择考试课程?

  公布停考到停考前,考生和助学单位应根据收尾专业开考计划,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如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考试时间时,可先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余下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于停考后在其它专业补齐并办理远所报专业毕业证书。

  十四、停考专业考生如何取得毕业证书?

  专业停考后不能在其它专业补齐所缺课程的,可转考其它专业。转考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顶替新转考专业的相关课程。

  十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期有何新举措?

  总结20多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经验,并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完善我省的自学考试事业,省考委决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高职、高专生中开展专、本衔接教育。这项考试模式开辟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第二战场”,可以预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前景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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