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公告
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06-30
中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申请毕业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 网站申请毕业)。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登录http://zk.hebeea.edu.cn 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7月12日17:00。
二、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见第二页]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一、为什么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须持具有的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为“前置学历”,其必须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备案)或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时,系统使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其已持有的“前置学历”信息。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见第五条。
注:办理毕业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办理毕业审定仍在有效期内(上半年有效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后);
办理免考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办理免考材料审批时仍在有效期内(上半年有效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后,下半年为9月30日后)。
二、“学历证书”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前置学历”在“学信网”注册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
(二)部分军队院校“前置学历”和部分毕业年度的“前置学历”“学信网”不提供查验。
三、《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或标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五、《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站,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申请《学历证书备案表》参看“在线验证报告”信息,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参看“纸质认证”信息。
《电子备案表》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①通过学信档案申请。该方式须实名制注册,《学历证书备案表》有效期可自主选择。
②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无须实名制注册即可申请《电子备案表》,但有效期限为30天。
考生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方式,推荐使用第一种方式。使用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申请《电子备案表》的考生,须申请《学历认证报告》。